農業經營受天候、疫病及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,收穫及收入不穩定,且農業貸款多以農地為擔保品,處分不易,農業貸款性質不同於一般商業及房地貸款,農漁民不易自一般商業銀行取得資金,縱能獲貸亦須負擔較高利率。
農漁民經濟相對弱勢,為減輕其貸款負擔,落實照顧農漁民之政策,並因應農業發展需要,配合施政目標,政府特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(以下簡稱專案農貸)。
由農漁會信用部等貸款經辦機構以自有資金貸放,政府提供利息差額補貼。
另成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增強受信能力,並分攤金融機構貸放風險,使農漁民得以優惠利率取得經營農業所需資金 。
貸款對象:個人、農民團體、農企業農委會自62年起推動專案農貸,現行專案農貸計19項,涵蓋農、林、漁、牧經營、農民家計週轉及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等用途,包含「農機貸款」等18項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。
專案農貸各項貸款申請資格及用途於相關貸款辦法(要點)詳見下列資訊,農漁民申辦時應檢具貸款申請書、經營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,由貸款經辦機構就個案依各該貸款及徵授信相關規定審核及准駁。
關於專案農貸的貸款項目了解更多貸款作業流程圖